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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1、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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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户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从每人每月120元增加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80元增加到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提高这一标准。陕西省高温津贴标准从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2015年,河北省还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按照这个标准,从事户外露天作业的工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工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1、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应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2、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且因地区及南北气候差异各不相同。其中,多数地区发放时间定为6月至9月,但也有少部分地区存在不同,如广东省为6月至10月,福建省和重庆市为5月至9月,海南省最长为4月至10月。 3、至于发放金额,各省的高温津贴基本每个月都超过200元,拆分成天的话,则每人每个工作日8至20元不等。此外,浙江省和江西省还将高温津贴发放人群进行了细分,如江西省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24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160元,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每月120元。 4、然而,一些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也存在多年未变动的情况。如安徽省高温津贴标准7年未变,每人每个工作日不低于10元。 5、河南省高温津贴仍按照2008年制定的标准执行,每人每个工作日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共计3个月。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1、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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