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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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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由合伙人提供身份证明、申请书、经营证明等材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若满足办理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1、申请人持有相关资料向工商局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审查人员通过初审,发行《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通知申请人应补正的所有资料(发行通知书),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正后,发行《受理通知书》;2、向申请人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批准或拒绝申请的决定;3、在约定期限内,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通知书》领取《合作企业营业执照》。所需材料包括: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在工商窗口领取空表)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在工商窗口领取空表) 3、合伙协议4、企业场所证明(复印件)5、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7、出资权属证明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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