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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刚性宪法管理更严,法大于情,柔性的比较人性化,很多时候情大于法。我觉得我国还是适合刚性宪法。...
一、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 一般有三种情况: 1.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往往是特别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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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柔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的法律的效力是一样的。 2、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是英国学者詹姆斯·布赖斯提出的。这种区分的标准是要考察创制宪法与创制普通法律的形式和程序上的差别,突出强调创制宪法活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3、依照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的分类标准,我国宪法也属刚性宪法。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这就说明,在我国,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不同于一般的法律、法规。因此,宪法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 4、简单滴说,柔性宪法更多的是在程序上有所宽松而使得其修改的流程容易出现漏洞,而与其相反的刚性宪法就更加着重于严格的修改程序。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从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来划分,宪法有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两类。凡是效力最高,且修改程序比较严格和复杂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凡是与普通法律效力相等,后法优于前法,且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是按照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所作的分类;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是按照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所作的分类;资本主义宪法与社会主义宪法是按照宪法的阶级本质不同所作的分类。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其“宪法”(宪法性法律)是指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和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宪法性法律与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完全相同,并没有法律效力上的差异而仅有法律内容上的差异(其规定的内容在成文宪法国家一般规定于宪法典中),也不能以其为依据对其他法律进行违宪审查。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则为根本大法,处于最高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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