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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可得利益索赔”,是指因为发包人或承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另一方本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增值的利益不能实现和取得,承包人或发包...
预期可得利益索赔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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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分延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大类。延期索赔的依据是合同条件有关条款。这些条款应规定承包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准延期完成工程。获准延期对承包人非常重要,可以减少或者免除因延误而支付违约罚金的责任。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一般有以下三类:第一,承包人遇到未能预料的恶劣实际情况或者障碍,而这些障碍或者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合理的在投标时所预见到的。第二,承包人不满意监理工程师所确定的费率或者附加工作、额外工程的费用索赔。第三,承包人有权提出其他费用索赔,如遇到工程延误、中断,以致影响到工程进度,导致了有关费用的增加。费用索赔的条款应在合同中列明,主要有:合同文件内容的错误;发包人的风险造成工程的破坏;化石、矿石、文物的处理;为特殊荷载而加固桥梁;由于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承包人行为而对承包人工作的不利影响;工程的剥露和开孔;工程的暂停等。可见,在合同中详细列明索赔条款,是工程索赔的重要依据。
国家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不包括在内。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日补偿。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误工费按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费用按实际情况赔偿。
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工程有关的图片和录象. 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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