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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各单位办文和各省级税务机关报送总局的公文按《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密码电报不得复制、抄录,确需摘抄的,要严格履行批准手续,并不得抄录密电全文及日期和编号;严禁密电明复和密电、明电混用;严禁密电与普通公文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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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领导会见来访的外国部长、副部长或者相当级别的官方人士;与外国政府正式签署税收协定;代表中国XX参加国际组织;请求国务院领导人会见、宴请外宾或者出席XX组织的重大外事活动;XX领导认为需要请示国务院的其他重要涉外事项,由XX向国务院提出请示,经XX审核,呈有关领导同志批准。会见外国非官方人士,由XX向国务院提出请示,经XX审核后,呈有关领导同志自行决定_会见XX、特别行政区人土,由XX提出报告并经XX签报批。会见来访的人士,由XX提出报告,经台办审核报批。会见重要华侨知名人士,由XX提出报告,经侨办审核报批。
局内各单位制作、出版和发行各类税收宣传品(包括音像制品、书籍、宣传画等,下同),由办公厅统一管理。未经办公厅协调并报总局领导同意,任何单位不得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自行或与其他单位、个人联合制作、出版、发行税收宣传品,不得向税务系统和社会推荐各类税收宣传品。各务机关报送总局的各类税收宣传品,由办公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总局领导审批。
局内各单位和各省级税务机关报送总局审批的公文,由办公厅按照总局领导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送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或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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