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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职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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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患病或者工伤在医疗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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