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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重组合议庭,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可以上...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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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自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判,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二百二十八条原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如果是重大复杂案件,这个正常,发回重审就是就适用一审普通审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复杂的批准可延长三个月,还有特殊情况的最高院批准后,无期限;还有,发回重审后是否一审结束?如果一审结束,上诉的,又是几个月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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