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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不合法。为促使劳动者尽快实现再就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已限制了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所应记载内容的范围。否则,在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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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离职证明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没有这个证明的话,可能会影响劳动者今后的再求职。 2.转移档案、社保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后,应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档案跟社会保险关系一旦断掉,就可能影响劳动者今后的职称、社会保障等权益。所以,不管是由于什么原因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都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尽快将这些涉及切身利益的手续办理妥当。 3.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离职证明的用途: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4、可以凭此转劳动者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1、本人离职的理由:希望在贸易方面,能获得更广泛的经验。2、本人去职原因,是希望在广告业方面发展。3、我为照顾住在远地的年老母亲,而申请辞职。4、本人离职的理由是这样:本人深知无升迁的机会。5、由于希望获得更高的职位负更多的责任,而离开现职。
离职后,公司要出具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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