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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条件

2021-11-30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建设工程缺陷的资金。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退还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收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后,发包人应在14天内与承包人核实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无异议,发包人应按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如果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退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催告后14天内不予答复,视为承包人退还保证金申请。

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缺陷期内认真履行维修义务,等缺陷期一过,发包人应当返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期的期限一般手竣工后一年或者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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