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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建设工程缺陷的资金。在缺陷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收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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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在工程合同中,可以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在一定时期内分期返还。 质量保证金一般约定在工程款结算时扣除相应的比例和金额(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建议在工程竣工后2年内7个工作日内返还质量保证金。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代书,在通用条款中就有约定,然后在专用条款中可补充,一般如下:(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按通用条款的约定,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其他扣留方式:质量保证金返还的其它约定:发包人全部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并不意味着免除了承包人在主体结构等方面的保修责任。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维修通知后,最迟不超过3天内到发包人现场进行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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