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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混同混同即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民事主体,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法律上的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权利与权利的混...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是混同的基本效力。然而,混同是不是债消灭的一种原因,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债务人不能自己向自己给付,混同之所以引起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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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因此,合同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标的,则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如合同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则此合同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否则有损于质权人的利益。 【相关延伸】 问:什么是债权债务混同? 答:混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 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 2、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 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 狭义的混同,也即合同法上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况。
混同的效力是会导致合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是,涉及第三人利益或者法律另有规定时,混同也不发生消灭债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混同的效力是会导致合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是,涉及第三人利益或者法律另有规定时,混同也不发生消灭债的效力。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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