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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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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如下:违约金根据实际损害进行确认,且无论是否存在损失都应当支付违约金,而损害赔偿金是指由实际损失对价转换的赔偿金,约等于实际损失,即有实际损失才有损害赔偿金。
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劳动者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双方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服务期,如未满服务期劳动者辞职的要赔偿用人单位违约金。但这部分违约金还是要根据约定的服务期等分,您已经履行的服务期相应的违约金要递减。此外,要注意培训费用是否由用人单位提供,还有,培训是否属于专业技能培训。如不符合这两项则用人单位无法追究您的违约责任。
1、关于违约金的基本性质,根据合同法规定,其对违约金描述以及对违约金的调整是以“造成的损失”为参照系数的,也即仍受民法“损失填补”原则规制,故其基本性质应界定为预定的损害赔偿金,是以补偿性为基础的,它是当事人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前确定的。 2、基于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在性质、功能上的相当性以及违约金适用上的方便性,根据合同法上的约定优先原则,可以确定两者的基本关系为二者不能并用,且应优先适用违约金条款(责任)。 3、民事诉讼中,对于当事人主张的利息应区分是利息损失还是利息收益。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购房人所主张赔偿的购房款利息属于利息损失,适用损害赔偿的债上请求权规则,它与违约金在性质、功能上相当,根据合同法约定优先原则,二者并不能并存,应优先适用违约金条款。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可依当事人申请对违约金作出适当调整。 4、购房签署合同时,一方民事主体为了使得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一般会与对方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约金在约定之后,若发生了逾期交房等情形之后,开发商需要支付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适当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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