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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委托合同和服务合同性质有很大不同。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是物业委托合同,那么就代表着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业主与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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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不同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委托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委托合同不属于要式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委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没有区别仅仅是叫法不同而已,他们又都可以叫做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也可以叫做被代理人,代理人也可以叫做受托人,只是称呼不同,本质上并无区别。 我国民法设立委托代理关系的意义在于,如果委托人本人不愿意、不能够亲自参与某种民事活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其劳。这时,受托人也就成了本人的代理人,其在参与受托民事活动时的行为后果可以直接归结于委托人本人。 委托内容主要包含委托事务的内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以及特别授权的事项。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其代理行为应当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不得采取侵害委托人的行为。代理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如果超出权限代理的,属于无权代理,其行为效力待定,须经委托人本人追认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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