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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长的选举的规定是: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
公司法董事长的选举的规定是: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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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事长的产生或换届办法,有以下几种方案可供选择:(1)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时,同时直接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是必设职位,设置与否,应由章程事先确定);(2)由股东先选举产生董事会,而后由董事会从其成员中推选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推选规则至少应为过半数当选,这是董事长获得多数董事拥护以顺利行使职权所必需的;(3)按股东出资比例大小确定,出资比例最多的股东出任董事长,如需产生副董事长,依次推之;(4)采取股东轮流担任的办法。
董事长是由董事会投票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和董事的选举方式:一般来说,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决议董事长任职,一般需要一半以上的同意。变更登记可以依法进行。但股东以书面形式同意的,不得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全体股东应当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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