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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以下是有关案例。 【咨询问题】有这样一个案例,我同学王红于2007年3月由朋友介绍到某物流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了从2007年3月至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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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建议要么续签,接受降薪,要么等合同期满走人,要求公司付经济补偿。
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期限早于哺乳期届满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哺乳期满。中间如果公司提出与您终止劳动合同您完全可以不同意。公司如果单方强行解除,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必然败诉。 另,本次合同到期后已经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您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公司拒不签署,则应支付双倍工资。 有上述法律保障,公司与提出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最低不得低于12个月工资平均工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劳动合同应该续签: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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