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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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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的规定,可以继承的财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而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被继承人享有的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被继承人的,是不能继承的。继承人可以继承的,只能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其他的地上物,这部分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如果继承人想继续使用宅基地,那么应当到村集体进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审批合格后,办理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然后才可以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这里要提醒大家,在申请宅基地的时候,申请人必须是本村农业的才可以,外村的以及城镇户口的人,都不能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同理,外地人或者城镇户口的人到农村购屋,都是无效的。
1、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组织成员可以继承,宅基地是集体组织所有,所有权只能在组织内部流转。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宅基地上建的房屋的所有权,可以继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由此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对于已经继承了房屋,还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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