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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执行依据,包括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仲裁书、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正文书等,这些执行依据中,义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已经逾期,这种情况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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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有法院生效判决,对方又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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