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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责任如何确定,是出现此种争议后必须解决的问题。但是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格式,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约定...
出卖人逾期交付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已经超出交付标的物的期限但仍未交付标的物的;一种是出卖人虽然构成逾期交付,但是标的物已经实现地向买受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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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约定交货期限的出卖人应按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同时出卖人可以再该交货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2、双方没有约定交货期限,或约定交货期限不明确,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仅约定开始交货,未约定何时终止交货的,视为约定的交货期限不明确。 3、如双方未约定交付期限,且不能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确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应依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如合同未约定交货期限的情况下,可以将双方约定的合同有效期解释为最后交货期限。 4、如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确定或者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期限不能确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必要的准备时间是指在通常情况下,出卖人为交货所作的准备工作的时间,主要包括标的物的装卸时间,运输时间,以及等侯运输的时间等。 5、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所占有,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
只要查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可以认定其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但是存在不可抗力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只要查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可以认定其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但是存在不可抗力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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