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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
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6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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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甲方(被继承人):某某某(写明姓名、地址)乙方(继承人):某某某(写明姓名、地址) 1.写明被继承人所有的房产位置,房屋登记情况,房屋产权证号,以免争议; 2.写明被继承人、继承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并写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遗产顺序继承人的顺序是:如果按照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是按照遗嘱或者遗赠继承的,按照约定的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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