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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定的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是有经济补偿金的。例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主动提出不续签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劳动合同终止后,未必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因以下原因终止,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工人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劳动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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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具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主动提出不续签到期的劳动合同、被责令吊销执照等情形的,劳动者有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具有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到期的合同等情形的,则没有补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后,未必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因以下原因终止,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工人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维持,提高原来的劳动条件,但劳动者选择不继续。 如果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则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由于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提出不续签,或者单位提出不续签的。 二、使用者依法宣布破产。 三、使用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命令关闭,取消或使用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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