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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赠与子女的财产是否属于遗产?

2024-11-2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逝者生前任意转出的资金和赠与的不动产不属于遗产的范畴。这是因为金钱的归属特性中具有“占有即所有权”的原则,逝者生前将储蓄账户款项转让给他人已经代表了他的个人赠送意愿,并且这个赠与行为已经完全执行,所以这些资金无法再算作逝者的遗产。如果逝者生前赠与的是房产等不动产,则必须经过相关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才能实现物权的转移和生效。如果相关登记手续尚未完备,则仍可以向法院主张这些未完成登记的房产仍然是逝者的个人资产,然后作为其身后的遗产加以继承。最后,根据民法典对遗产的定义,遗产主要是指被继承人在离世之际,遗留下的个人财产中的合法部分。因此,被继承人去世时已经灭失的合法个人财产实际上不能被算作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遗产继承是指生前行使财产之人在过世之后,其财产权益转移到其他人士手中,其中逝去的人为被继承人,留下来的财产为遗产,依据法律规章制度或逝者亲手写下的合法遗嘱接受被继承人遗产之人便是继承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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