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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股东不得以公司亏损为由解散公司。 按照《公司法》规定,到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公司解散是对于运营中的公司因特定的法定事由的出现而使公司人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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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不善会出现很多情况,比如说:可能会导致公司裁员,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裁员是因为破产重整,用人单位则须向劳动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都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符合了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针对这种情形,股东一般有下列诉权:1、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之诉,主张股东滥用权力损害了公司利益要求他们进行赔偿。2、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之诉,若股东同时是高管,股东可以直接诉讼主张其违反公司章程,要求其承担对股东的赔偿责任。但是实际上这两种方式属于指标不治本,股东矛盾不解决,公司仍然不能正常经营。所以您想的清算是现阶段最可行的方式了,但并不是直接申请公司清算,因为清算是以公司出现解散事由,股东拖延清算或违法清算时适用的主张(这个就不细说了)……您现在应当是诉公司解散,所依据的法律是公司法第183条公司僵局解散诉讼的规定,要准备的证据应当围绕公司之间的僵局,以及经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而准备,因为公司解散诉讼一般要求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否则法院轻易不会判决一家正常经营的公司散摊子,您可以动动脑筋,比如通知开股东会,另两个都不来,决议无法做出;封仓库,停产停业这些都是证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经营会给股东带来巨大损失的证据……在法院判决解散之后,公司股东就应当进行清算,清算完毕您的出资及收益就可从清算财产中取回,同时也可避免因他二人的矛盾使您卷入到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境地。
公司解散是指公司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后,立即告知消亡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时,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公司解散必然导致劳动关系提前结束。因此,根据我国法律,公司解散必须给予员工一定的赔偿。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很多,一是营业执照被吊销,二是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三是因公司资不抵债破产而解散。无论什么原因,公司都需要向员工赔偿。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事先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每年补偿员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偿半个月计算。相反,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员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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