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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初审公告期间被提出异议,表明该商标可能侵犯申请在先的相关权利,如与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的侵权,或侵犯他人著作权、企业名称权、知...
商标被异议不一定导致无法使用,需要根据异议的原因区分和确定不同的应对方案。 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被他人提出异议,将减少获准注册的可能性或延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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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条规定,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解申请裁定,这是一项对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限制性规定,体现了在民事法律中一事不再理的重要原则,即对核准注册前的初步审查公告期间已经提出的,并经商标局裁定或经过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裁定的,如果申请人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提起争议要求裁定的,或者虽然前后申请人不是同一人,但申请裁定所依据事实和理由相同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其原因是为了避免造成人力、物力、财力、时间方面的浪费,以及程序上的混乱和裁定失去法律上效力,以维护注册商标的稳定性。但应该指出的是,如果申请人不是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裁定申请的,则不受这一规定了限制。
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1000元人民币。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3.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异议理由应当用文字明确表述,以便于对方当事人答辩和商标局审理。如没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将导致该异议申请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未声明的视为放弃提交补充材料。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被驳回注册的商标是可以使用的,但商标驳回后没有注册成功,所以不受法律的保护。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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