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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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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必须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批准为合格或优秀;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数据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必须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并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施工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下列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1。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已经完成。2、施工单位检查竣工工程质量,确认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5、对于委托监理的项目,有完整的监理材料,监理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完成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交质量检验报告。报告应由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7、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有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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