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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未按工程建设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构成违约,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工程价款。 对于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后,要对工程进行竣工...
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构成违约。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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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按照约定付款算违约行为,这是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情形。当事人具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履行付款义务,没有按照其时间付款的行为,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2016年7月9日李某(乙方)与王某(甲方)经某公司居间介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一份,双方约定王某将其商品房一套转让给李某。该合同第三条约定: ⑴李某在在签约后一日内向王某支付定金20000元整⑵王某在收到李某支付的定金后15日内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贷手续。9月21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⑴该房屋成交总价为754000元整 ⑵该房屋交接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每延迟1日,则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200元 ⑶王某于签约之日起积极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及后续相关签约手续。 合同订立后,李某于当天向王某支付了定金20000元。王某积极办理各项手续,但一直没有办理完成提前还贷手续,且未拿到房产证,致使双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6年10月8日双方交付房屋后,李某承诺再支付20000元定金,但实际并未支付。2016年10月8日王某向李某交付了房屋,李某更换了房屋门锁,但王某仍未办理提前还贷手续。2016年11月1日王某撬开涉案房屋并重新挂牌出售,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王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40000元整。
发包人未按工程建设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构成违约,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工程价款。 对于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后,要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就要按约定对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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