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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具体内容如下: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
2017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一、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注:医疗费的赔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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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3、对于赔偿的标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
2016年宝鸡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分户籍,但对赔偿权利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以其在城镇的稳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可按城镇居民处理。2016年下半年致2017年上半年采用2016年的数据,局陕西省统计局陕西调查总2016年3月15日发布《2015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相关数据)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20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46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89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01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五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在确定赔偿权利人的赔偿标准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的赔偿费用,一般按照赔偿权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的户籍情况确定赔偿标准。第二十六条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赔偿权利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赔偿权利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在城镇的稳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可按城镇居民处理。
1、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可见,公民或自然人取得民事权利的前提条件是“出生”,即生命孕育阶段的胎儿完全脱离母体,且出生时为活体,即具有生命能力。本案中损害发生时胎儿尚在母体中,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作为法律上的自然人享有权利与义务,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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