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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分户籍吗

2022-02-12
2016年宝鸡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分户籍,但对赔偿权利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以其在城镇的稳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可按城镇居民处理。2016年下半年致2017年上半年采用2016年的数据,局陕西省统计局陕西调查总2016年3月15日发布《2015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相关数据)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20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46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89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01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五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在确定赔偿权利人的赔偿标准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的赔偿费用,一般按照赔偿权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的户籍情况确定赔偿标准。第二十六条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赔偿权利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赔偿权利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在城镇的稳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可按城镇居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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