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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聚众扰乱医疗机构社...
1、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在我国目前行政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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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非常根源和基础的问题,但我看很多人把这个问题聊得非常复杂,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用一句话就能基本概括,那就是:只有行为被认定为犯罪,才会产生刑事责任。这个犯罪包含了故意犯罪,以及法律有规定的过失犯罪。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所谓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是过失犯罪。 我国法律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以下这些: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聚众扰乱医疗机构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不法分子,按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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