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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失败后,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可以再起诉。符合如下情形,可以随时主张变更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
变更监护权可以再次起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离婚后,当事人再次就监护权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监护权一方因生病、懒于履行监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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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任何时间,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包括下列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等。
法院判决后,发生变更监护权的,可以随时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监护权归属。《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予以许可。
变更监护权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变更监护权的情况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的;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同居,另一方有抚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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