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农村和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农村留守的和进城务...
实行义务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入学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素质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安全等情况,作为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省实行九年义务制度,凡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逐步免除教科书费、作业本费。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设置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每所公办学校就近接收学生的范围和人数,并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或者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等作为入学和编班的依据,应当将接收学生的情况向社会公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44人已浏览
650人已浏览
2,193人已浏览
2,8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