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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独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企业形式,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最...
其实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分公司法人独资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对于企业责任的负责情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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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格的确立公司法人格即法赋人格或称法定人格。就法学而言,人格是指人之所以为人的事实资格,与民事权利能力等值。其本质乃是单个意志的存在资格(或实践资格)。自然人具有人格是人的本质特征或者说本质属性在法律上的体现。按照现代各国民法所包含的人本主义精神理解,自然人均应具有人格,其民事权利受到法律充分保障,任何人或者任何权力主体对其均不得侵犯,并且非依公正的法律程序,不得限制或者褫夺。公司法人格即公司独立的性质,虽然由于它的组织成员全部改换,也不影响其独立存在。因为公司的债务并不是其各个成员的债务,公司的权利也不是其各个成员的权利。可见,公司与其成员(股东)可以具有相互独立的人格。这就为公司法人格的理论基础。
1、法人不承担为公司偿还债务的责任,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2、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3、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没有股东会,不需要股东会决议。一人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所有决议是以股东决定的形式单独出具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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