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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仲裁条款并不是必须适用仲裁,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但是在仲裁条款有效的情形下,当事人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一方在首次...
仲裁条款无效只能诉讼按照法定管辖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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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一般是有效的,就应当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法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3、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第二条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第三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第四条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协议,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正常情况下,其仲裁申请不被仲裁机构受理。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改合同条款。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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