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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在老婆享受产假的同时,男方也享有一定时期的假期去看护、照料老婆的权利,那么,陪产假有多少天呢法定陪产假有多少天每个省《计划生育条例...
为了让孕妇更好的恢复,我国的大多数省份的计生条例规定男性有几天的陪产假,这也有利于产妇和婴儿的健康,还会消除就业中的歧视妇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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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即女性在生育期间,丈夫享受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妻子的权利。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未对陪产假作出明确规定,各省份在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后,纷纷调整了原有的婚假、产假天数,同时明确了男性陪产假的期限,这充分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也是对国民生育福利的一种制度性补偿。站在优生优育的角度,男性陪产假的好处自不待言。 但好的制度设计,未必会有好的执行。从报道来看,陪产假在具体执行中大体表现为三种类型:明确规定陪产假“视为出勤”;没有制度规定,但可以请假,如果“工作太忙、人手不够”,也可叫回单位加班;以“工作需要”“没有收到文件”为由,对男职工的休假严格控制。但不管哪种类型,有一点是共同的:陪产假的执行完全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意志。 而就个体和家庭而言,在带薪休假尚未真正落实的大环境下,女方休几个月的产假,男方再休少则一周、多则一月的陪产假,收入肯定会大大缩水,工薪家庭很难承受。所以,男职工休与不休陪产假,也是一个艰难的抉择。正如媒体调查,不少劳动者反映休了陪产假,收入损失不小。不能不说,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怎么算,也是有假难休的障碍。 陪产假的政策善意昭然可见,但在具体执行中又无不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为了防止这种普遍的公共需求不至成为美好的福利“画饼”,还应通过一定的制度规范,建立工作与家庭兼顾的政策环境,引导用人单位和个人落实陪产假。也就是说,让陪产假落地,政府也需释放一定“红利”,比如实行税收优惠、给予适当补贴等,弥补用人单位因职工休假而带来的效益亏空,保证职工不因休假而影响工资福利待遇。
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其配偶的陪产假。规定其丈夫享受陪产假的,应该是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规定假期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价。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产假,护理假视为上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配偶享受15天的护理假期的产假和护理假期视为上班、工资、奖金。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夫妻中女方符合晚育条件,女方在分娩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可增加晚育假30天,男方可享有10天的护理假。晚育假及男方护理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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