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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情势变化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属于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所以当事人是不需要承...
变更合同内容,消除显失公平的结果,使合同在公平基础上得到履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增减履行标的的数量。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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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是一种契约社会,其基础就是人们要讲诚信重承诺,一旦契约达成就必须遵守和履行。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作出了一些例外规定。如通常人们所熟知的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但除此之外我们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了在遇到一些重大变故的情况时,因发生情势变更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解除合同一般没有违约责任。情势变更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情形并不要求合同履行不能,合同仍然能够履行,只是履行代价过于高昂且强行履行将导致合同当事人之间出现严重的利益不平衡状态,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可以依法解除。
变更合同内容,消除显失公平的结果,使合同在公平基础上得到履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增减履行标的的数量。实践中增减履行标的数量可同时进行,使双方当事人的履行都发生变更,从而平衡双方的利益。如在商品房买卖或货物销售合同中,如遇严重通货膨胀时,卖方可以要求买方增加应支付的金钱数额并减少自己应交付的标的物的数量,使双方履行标的均发生变动,以分担交易风险。 2、变更履行期限,分期或延期履行。从鼓励交易的目的出发,如果采取分期或延期履行能够消除情势变更所导致的显失公平结果的,即应采取此种方式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3、变更标的物。因情势变更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交付原合同标的物,如果是特定的种类物的,可以允许该当事人以同一种类物替代履行。 4、拒绝先为履行。这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依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得先为履行,在履行期到来时,相对方因情势变更导致财产状况恶化或信用发生危机等情况,难以作出对待给付,则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没有提供依合同作出对待履行的担保时,可拒绝先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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