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违法。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防止代理商故意低价出售房屋,鼓励代理商积极出售房屋,许多开发商一般规定房地产所有房屋的最低总销售价格,并制定每栋房...
守约方作为买方可以主张房屋溢价损失,但是否全部主张还要看守约方付款情况,那种仅仅付了定金的守约方,是不可能得到全部溢价损失的另外,守约方还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积极损失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其结果是实现合同如约履行后的状态。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以下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一)房屋升值部分在法律上应作为何种损失要求出卖人赔偿 首先来看,可得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获得,由于违约行为发生而未实际发生的利益,具有未来性、期待性和现实性。可见,此时买受人实际获得的现实的房屋升值部分不符合可得利益的特点,不能作为可得利益要求出卖人赔偿。再看,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开始履行后,房价大幅上涨,升值部分的数额不仅是完全可以确定的,而且已为买受人实际享有。不动产需要返还时,此升值部分便在理论上从不动产中分离并显现出来,不应再依附着不动产返还给有过错的出卖人,而应该属于无过错的买受人在占有此房期间内所产生的自然孽息,其所有权人为买受人。被买受人实际享有的升值部分应该作为直接损失要求出卖人予以赔偿。当然,买受人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的升值部分,至少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履行,买受人已交付了大部分房款,出卖人已将房屋交付使用; 2、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房屋需返还; 3、房屋自然升值,升值部分的确定需要由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合法评估。
可以追回诉讼。由于溢价是一种额外的非法收款,如果我们支付了购买溢价,那么我们最好找到相应的交易记录作为证据,然后我们可以追回诉讼。由于目前的购买溢价是一种更常见的行为,相关部门尚未定义溢价,因此我们在购买房屋时,支付的每一笔款项都要求开放商撰写使用保证书,并拒绝支付未知用途的款项。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时出示)或《营业执照》(增资时出示); 2、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自然人股东不得以企业支票出资)。 特别提示: 一、以技术成果出资设立公司和股份合作企业的,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所占比例不高于70%。 二、投资人以技术成果出资的,对技术成果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还应经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证,一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三、对以技术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应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报告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并对评估报告实施部分实质内容审查程序。 四、企业办理技术成果的转移手续,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在验资报告中明确已经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并经验证。 五、投资人以技术成果出资,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当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国家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的投资机构(部门)确认,并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1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782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