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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且落实绝育措施的,由其所在地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一次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励费。因独生子女死亡或...
1、父母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孩子成年18岁之后,每月能领5元补贴; 2、父母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满60岁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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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一条农村独生女父母年满五十五周岁,独生子和双女户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六十元的补助金,所需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补助金发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具体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具体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1、父母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孩子成年18岁之后,每月能领5元补贴; 2、父母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满60岁之后,没人每年可以领到不低于600元(每月不低于5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补贴; 3、独生子女家庭如果子女伤残了,父母每个月可领到伤残辅助金270元; 4、如果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死亡,父母上了年纪无人赡养,父母双方可以每人每月领取死亡补助金340元; 5、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推行过程中,应当优先为独生子女父母办理;在招聘、安排工作、分配宅基地、生产扶助、子女入学、就医等等方面,独生子女家庭都应当给予优先照顾; 6、夫妻双方和子女都是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孩子在中考时可以加10分; 7、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如果高考考上了二本以上的大学,可以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奖励; 8、独生子女父母是农村居民的,有条件的地方会以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形式,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为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大力实施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兑现和实施如下奖励优惠政策:1、农村只生一个男孩或两个女孩的夫妻,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可领取720元;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每人每年84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1440元。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子女的,女方年满49周岁的,每人每年可领取1200元,独生女死亡的1320元;独生子女存活现被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每人每年960元。 3、独生子女户主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领证之日起,每月发给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4、农村两女户主动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5、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独女户和两女绝育户女孩考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考上高等教育院校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6、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独女户和农村两女绝育户,其家庭成员(仅限父母、女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交纳部分由县财政统一负担。7、农村两女绝育户家庭产妇在住院分娩时,其医药费由新农合报销,平产最高报销800元,剖宫产最高报销1800元。8、对以前主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县属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退休职工,一次性补助4000元。9、对三等及以上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进行补偿扶助。补偿扶助标准为:三等每人每年960元,二等及以上每人每年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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