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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背书的效力是怎样的

2022-02-09
根据我国《票据法》,汇票的背书人,可以将汇票权利作为质物质押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就成为质权人。在质押背书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即在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产生一种质押关系,而不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因此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获得质权人位置后,在背书人不实行其债务的状况下,能够行使票据权益,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归还。换言之,假如背书人实行了所担保的债务,被背书人则必需将票据返还背书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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