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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计生政策规定,违反计生政策超生子女的,多生育一位子女,当事人双方需要缴纳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年收入3倍的社会抚养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
违反国家和当地计生政策,需要接受相应行政处罚,需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具体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各地规定不一样,以当事人本地规定为准。《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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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没有具体的标准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国家没有具体的标准。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征收基数的六至八倍征收;(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三)配偶和他人生第一个孩子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四)符合再生育规定条件和间隔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规定条件但未间隔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基数以子女出生前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前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征收1至2倍。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一方为农村人口,另一方为城镇人口的,按城镇人口所在城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征社会抚养费。
根据我国相关计生政策规定,在职人员和农村的处罚有一定区别,请问你属于哪一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超生二胎抚养费多少钱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超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超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超生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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