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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义务 (一)注意义务: 1、董事有遵守公司法和其他制定法规定的注意义务。 2、董事有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注意义务。 3、董事有在自己权限...
1、董事权利。(1)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2)报酬请求权;(3)签名权此项权力同时亦是义务,如在以公司名义颁发的有关文件上签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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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董事 董事指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的公司常设机构的成员。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董事的任期,一般都是在公司内部细则中给予规定,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把董事的任期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一般为3年左右。不定期是指从任期那天算起,满3年改选,但可连选连任。 董事被解聘的原因有:任期届满而未能连任;违反股东大会决议;股份转让;本人辞职;其他如因解散或董事死亡,公司破产,董事丧失行为能力等。 二、董事的权利与义务 (一)董事的权利 1、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 2、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 3、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二)董事的义务 1、当董事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时,该董事对公司负有连带损失赔偿责任。 2、关心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3、不得为自己其它同类业务公司的董事或经理。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公司监事人的权利如下: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纠正。 4、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6、按照规定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接受质询任务;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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