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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受工伤,可以向单位索要医疗费,误工费,必要的营养费,还可以享受工伤医疗期,在此期间单位需要正常给劳动者发放工资,不能跟员工解除劳...
对于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按当地制定的抚恤办法管理,一般情况下结合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参照工伤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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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虽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直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规定的工伤待遇,但其公共伤害赔偿应当得到同等保护。《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这就从法律上提供了一个指导原则,即国家工作人员因公致害可以得到赔偿。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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