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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再次鉴定吗《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实践中很多劳动者受工伤后,去劳动局做工伤鉴定,但是结果出来后,对结果并不满意,那么劳动...
一般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但如果你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前一次鉴定是错误的,那么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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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据此,1、南京二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申请第三次鉴定了。 2、唯一的办法是这次鉴定结论作出的一年后申请复查鉴定,还是初次鉴定在苏州市,再次鉴定在南京市,和已经走过的程序是一样的。
鉴定次数没有限定的。只要有一方不服鉴定,可以提起重新鉴定申请。但是否准许。由法官决定。司法鉴定涉及到的都是一些专业性的问题,但是对于很多专业性的问题并没有一致的鉴定标准,所以很多人在看到司法鉴定的结果后并不满意,想要重新申请鉴定。
如果你不服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可以申请重新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可以到双方都承认的有相关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进行鉴定(不是第一次鉴定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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