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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次工伤鉴定结果公布,同时申请二次鉴定,还能申请重新鉴定吗

2022-01-24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据此,1、南京二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申请第三次鉴定了。 2、唯一的办法是这次鉴定结论作出的一年后申请复查鉴定,还是初次鉴定在苏州市,再次鉴定在南京市,和已经走过的程序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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