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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服务成本开支的,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用于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收费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和用途。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者改变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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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可以举办运动会,开展体育锻炼测验、体质测定等活动。各级体育总会和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应当根据各自章程和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支持学校和社会力量建立的体育协会、健身俱乐部、健身辅导站(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服务成本开支的,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用于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收支的监督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标准,进行体育场地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配备体育设备和器材,保证体育教学和学生开展体育锻炼的需要。因受地理条件限制,体育场地未达到标准的学校,应当因地制宜建设和完善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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