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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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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内容可以修改。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经过双方协商后,可以修改协议内容。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则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离婚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 (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三)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夫妻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生效时一起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而言,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前自由协商的结果,相当于处置自己权利的行为。 但是,一切都有例外。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可以变更。双方协议离婚后,发现订立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的,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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