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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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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 (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三)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夫妻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生效时一起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而言,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前自由协商的结果,相当于处置自己权利的行为。 但是,一切都有例外。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可以变更。双方协议离婚后,发现订立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的,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
如果真想变更,那得到法院起诉推翻离婚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如果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据此得知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的内容仅限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包含离婚协议所涉及的婚姻问题或子女抚养问题;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的期限为双方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提出,超出此期限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1、如果还没有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未领取离婚证),按照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按照此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任意一方均有权反悔,要求重新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或者要求法院依法分割。2、一旦双方办理了协议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则双方签字或按手印一旦形成,就具备法律效力,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除非一方有证据该离婚协议不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在欺诈、受胁迫的条件下达成的、存在重大误解,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内容,否则即便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变更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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