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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认为不符合起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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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期限: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3.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4.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一般国内普通婚姻案件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上述期间限制。因此,涉外离婚案件并没有审理期限的限制。处理的案件期限的长短,基本是由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来说: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涉外案件就和国内普通案件一样,大约在三个月内结束。如果涉外离婚案件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尤其是国外一方不同意的,那国外一方可能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收国内法院的起诉书等文件,法院最后可能需要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审理期限就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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