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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不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内容比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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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办法进行公众公司收购后,收购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其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披露后至收购期限届满前,不得卖出被收购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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