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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
继承人有下列情况的会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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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非有法定的事由,非经法定的程序,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 2、只有在发生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犯罪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法定事由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才能被依法剥夺。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认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胁迫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销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认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胁迫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销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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