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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港口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港口建设费应当专款专用。港口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编制的港口建设费年度使用计划应当符合全省港口建设费年度使用计划。省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建设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可以统筹部分资金用于回淤量大、疏浚任务重的港口航道等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
据相关媒体报道,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现已上报海南省政府审议。该办法对经批准纳入流转试点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主开发经营,并用于旅游、农贸市场、标准厂房等非农业建设。众所周知,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属分两类:一是全民所有制,即国有土地;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主要指农村集体土地。从土地用途的角度来说,土地有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等,在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中,集体建设用地多指除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外,用于宅基地、集体企业用地等建设用途的土地。这批土地,就是这一轮城镇化浪潮下,市场紧紧关注的潜在蛋糕。近年来,海南省积极争取到国土资源部的支持,先行先试,有序推进了各项农村土地改革,包括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征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试点等。其探索统筹城乡发展,激发农村土地潜力,为农村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鉴于历史原因,海南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起步较晚。截至2008年底,全省已确权登记的仅5万多户,不到应发证数的5%,远远低于73%的全国平均水平。与此同时,海南省宅基地管理工作薄弱,农村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法买卖和乱占乱建等现象严重,破坏耕地问题较突出。2009年1月,海南省政府下发通知,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农村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的物权,这标志着海南省此项改革步伐在加快。
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 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 3、土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进入审批程序; 4、5个工作日后带身份证明领取土地证,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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