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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费不属于教育部规定范围内的收费项目,收支不纳入学校财务账户。班费一般是自愿的,不是强制的。如果发生强制收费,是违法的。如果你认为班费侵犯了...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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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有组织场所?是否有跟介绍的人签定服务合同?是否有跟补习学生或其家长签定合同或其他书面协议?你收取的介绍费是向谁收取?补习学生的补习费是交给谁?你有没有从中也牟利?或者说你这10元介绍费是不是从补习费中支取?你介绍去补习的人在哪个年龄段?都是学校的学生还是社会上其他人?被补习的学生又是那些年龄段?
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所谓拐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拐骗的手段是多种多样。比如,给儿童爱吃的食物、喜爱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带去玩耍等,骗取儿童的好感后将其拐走。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则往往是以献殷勤、假意帮助照看孩子、表示喜爱儿童等手段骗取信任后,寻找机会将儿童骗走或者将婴儿偷偷抱走。总之,使用各种手段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拐骗儿童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为了将拐骗的儿童收养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为了供其使唤役;也有的是因为非常喜欢儿童而实施拐骗的。从实践看,拐骗儿童的大多是一些没有子女的人,想把拐来的儿童收养为自已的子女。这样的人主观上并不是想残害儿童,但是,他们这种极端损人利己的行为,使受骗儿童的心灵遭受严重创伤,给儿童的父母和其他亲人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也给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带来威胁。因此,对于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不论其动机、目的如何,都不应忽视其社会危害性,必须给以应得的惩罚。现在的社会,拐骗儿童这种行为是坚决不被允许的,因为已经严重的侵害到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同时对于整个家庭来说,也是一种沉重的打击,所以必须要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学校配齐音乐、美术、体育、科学、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和相应的教育教学设备,保障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应当加强体育教学工作,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期间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使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应当开展音乐、舞蹈、绘画等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提高学生的艺术实践和鉴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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